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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谬误 生活中的常识性错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活常识谬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活常识谬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见过哪些影视剧中司空见惯,然而谬误至极的「坑人常识」?

影视剧中司空见惯然而荒谬至极的坑人常识有以下几个:

1.孕妇只要摄入了一点麝香,轻则脉象不稳,重则滑胎小产。长期佩戴被麝香熏过的首饰,还会导致终生不孕不育。 结果导致平时推销员推荐香水的时候,只要提及香料里有麝香,必定招来一片质疑的声音...我只想说电视剧看看就好…现实生活中还是不要给自己加戏了。

2.“失踪”不满24小时不予立案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年龄不同略有区别。反正要真不见了,第一时间找警察叔叔,别听忽悠!

3.电视剧里,只要皇帝下圣旨基本就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也不管哪个朝代。可是,最早使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是明太祖朱元璋!另外这句话正确的读法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所以编剧啊,长点心吧!

抗战剧中,随处可见办公室里,一副大地图挂在那里,还标注好要攻击哪里,现实中,有专门的卫兵来保管地图,只有作战前一晚才会拿出来,只有最高领导一个人看,看完之后,下达作战任务,然后再收起来,根本不会挂在墙上

作为历史爱好者

其实最怕的就是对历史人物的胡乱刻画及强行洗白,历史人物就在那里,为何要改的面目全非。

说是创作需要,但涉及历史人物起码的严谨还是要的吧,再不改变正史人设的情况下,可以有细节处的创作。现在不少影视剧,全凭观众喜好及社会热点而胡编乱造。

既然你喜欢创作,可以选择架空结构。

涉及历史人物的请尊重历史,不要让孩子们在学校的提问,让历史老师都尴尬。

遇到人失踪都是不满24小时报警不管用,但是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已经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性失踪报案,已满18周岁女性失踪可能被拐卖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现如今阿里也总是会有推送,周边有失踪儿童,根据失踪时间增加推送半径。

希望不要误导,孩子失踪找不到立刻报警,越早希望越大。

滴血认亲:细胞壁破裂,在水里自然相融是正常现象,就算没有血缘关系也会出现相溶的情况。

嘴吸蛇毒:本来口水里就有千千万万的细菌,再碰到他的伤口上那不是雪上加霜吗,而且吸毒者口腔有伤口或破皮的话,最终只会两个人一起“双宿双飞”了。

牙齿拉环:在抗战剧中最多的都是主角没有手可以拉环了就用嘴,但要拉动炸弹的拉环用牙肯定会碎的,力量不能相提并论。

迷药晕倒:剧里面想要绑架一个人总会在手帕上倒点什么“神奇液体”,导致主角很快昏迷。但现在市面上根本没有这种产品,最快的“三氯甲烷”也要五分钟才能起效,而且过后也很快就会醒过来,所以不要动什么歪心思了,被抓到只有坐牢的份。

生娃尖叫:大部分产妇在开始阵痛的时候就叫不出来了,那种痛苦真得很难形容,而且叫的越大声也越容易没力气,等到后面开始正式顺产的时候可就生不出来, 会出现难产、脐带绕脖现象,实在不行还会拉去做剖腹产手术。所以剧里一直尖叫生孩子的一般都是没生过的才会有那种表现。

你见过哪些影视剧中司空见惯,然而谬误至极的「坑人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