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活维权常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活维权常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被侵权后应该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版权、专利和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包括版权侵权、专利侵权、商标侵权。
假如未经权利人授权而擅自使用了别人的原创图片、文章、音乐、视频等作品,都属于版权侵权,也叫著作权侵权;
当生产或销售了别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产品,属于专利侵权;
如果用了别人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或山寨了某些商标,都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当发现被侵权,原创者一定要及时对侵权内容进行取证,并快速定位到侵权主体,这样才能在侵权内容被删除前及时拿到侵权证据,方便后续诉至法院维权。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广泛,我就言简意赅进行阐述一下~
如何认定?
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还有一点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被侵犯的知识产权还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过期和失效的都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如何维权?
如果侵权程度比较轻微,首先可以发出警告的方式,警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侵权危害大,损失比较大的,可以第一时间收集详细的证据,可以通过照片形式进行记录,详细的侵权物品以及详细的数据单据,以此来起诉,可以占据优势;
可以与侵权者进行和谈,弥补全部的损失,或者可以最终双发促成合作意向;
很多时候权利人从诉讼中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将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权利人不得不提起诉讼以夺回正品的市场份额。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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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维权,都要靠证据,而证据的获取在司法实务当中(尤其是网络著作权侵权),主要依赖的是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我下面就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问题介绍一下:先来看一组调研数据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统计的“涉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瑕疵表
从上表可见,对于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瑕疵集中在证据合法性方面,其中是否在网络连接状态下进行取证、硬盘清洁度是否检查的问题较为突出;其次是证据真实性方面的瑕疵,其中公证设备和操作人员的选择问题较为突出。
以高度的严谨性和完整性记录证据保全过程
为了达到保全过程的严谨和完整,我们在做证据保全公证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制定详细的证据保全方案和操作步骤,并且演练几次,保全设备和软件的选择,设备以及储存介质清洁度的检查(例如清除计算机内存、浏览器的历史记录、缓存记录等),保全人员的安排(由谁负责操作、谁负责记录、谁负责监督)。
在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时,公证人员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完整记录:一是保全步骤的完整记录,对登陆的相关网址、网页,以及下载、打印相关内容的整个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因为同样的网页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和方式生成,此记录的目的是告诉法官你的证据获取是直接预先上传到网上还是通过链接等方式实现的;一是保全内容的完整记录,面对较多的侵权内容,千万不能任意选取一部分内容进行截屏,取证时间较长的公证,建议操作者分阶段对取证结果进行储存固定,这里前文所述的“证据保全方案和操作步骤”就发挥作用了;作为操作者,要全面熟悉侵权游戏各阶段的情况,合理安排在哪个阶段对侵权人物形象进行截图。
网络证据保全的准确性
所谓准确性,是指公证保全的证据与原始网络电子证据要一一对应。用过IE浏览器的读者应该知道,当我们想拷贝网页时会出现“网页可能无法正确保存”的提示,这是由于被保存的网页存在某些控件或者网页代码里含有禁止拷贝的脚本,为避免被告方对保存网页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笔者建议取证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中间操作环节,实时打印侵权网页。除了打印侵权网页对于此类公证还要同步进行屏幕录像,采用内录和外录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录像和图片的电子版储存于其他介质中作为公证书附件。
知识产权维权打假,线下打假商标打假客户怎么找?
谢谢邀请。樱桃番茄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办法专业回答,因为自己不是属于这个领域的。这边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宝宝们可以参考一下~
他们往往采取“知假买假”的手段从商家处获得假冒产品,然后通过与商家协商、去工商行政机关举报或到法院起诉等手段获得一定赔偿。法律上“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的范畴,现在争议仍然不断,有很多学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
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
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作“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客观来说,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厘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同样要面临不小的风险。
而在相似领域知识产权打假上,也有诸如律师们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打击侵权人的各种非法侵权活动的道路上一往直前。
知识产权律师和“职业打假人”两者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依据上看,知识产权律师开展工作主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职业打假人”只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非法企图;
从打假的对象来看,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的打击对象不限于打假人简单的商标假冒,还有专利侵权、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
从本质来看,知识产权律师的打假工作大部分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而职业打假人的那般是为了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从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维权调查打假律师更专注于公司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业务。知识产权维权调查打假律师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对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货的信息进行调查;跟踪调查假货的仓库,获取相关信息;熟悉各大网站维权打假流程、规定;
2、负责对发现的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产品的信息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向执法机关(工商、质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3、负责跟踪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
4、负责为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工作;
5、负责法院诉讼各类文件起草制作传达,开庭审理;
6、负责对诉讼或跟公司相关的案件进行分析。
就因为知识产权律师和职业打假人的目标不一致,比如在对待一些盗版低价产品或者专利侵权产品的态度上,普通消费者或许会纵容忽视,而知识产权律师则必须全力对待,因为律师代表的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活维权常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活维权常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