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常识生活常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常识生活常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人文常识是什么意思?
人文知识是人类关于人文领域(主要是精神生活领域)的基本知识,如历史知识、文学知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艺术知识、哲学知识、宗教知识、道德知识、语言知识等。
中国《辞海》中这样写道:“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我们知道,文化是生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跟自身生活相关的知识或经验,是其适应自然或周围环境的体现。
因此,具体到人类社会当中,文化不仅包含了人们外在的的衣、食、住、行,还包含了人们的内在的心理、意识或者说思维活动。
信息社会的法律常识?
(一)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1、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2、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二)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1、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地球上真的普遍存在过“女权社会”吗?符合常识和逻辑吗?
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确时存在过"女权"社会。人类发展到现在妇女是一直处于被压迫阶层。二十世纪西方兴起了"女权"运动。其目的是提高妇女在社会的地位。但没有出现"女权“社会。在人类的历史上大约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人类在原始社会时期出现了一个"女权社会"。学术界称之为母系社会。
当人类进入到旧石器时代,人们通过血缘维持着家族内部的关系。一个家族就是一个小社会团体。家族中的男性渔猎,女性负责采摘和哺育后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慢慢的转入定居生活,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便出现了氏族公社。人们发现氏族内部的繁衍对后代的体质影响极大。于是产生了氏族之间的通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知道有母不知道有父。所以氏族世系只能按母糸计算,被称之为母系社会。
在母系氏族的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旧石器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由于狩猎采集中大家集体劳动从根本上限制了个人私有财产的积累,财富无法决定人的社会等级。因此母系社会实行原始共产制与平均分配劳动果实。早期母系氏族以经有了自己的语言,名称。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缘,崇拜共同的先始,随着原始农业及家畜的饲养的出现,作为发明者的妇女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受到尊敬。女性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的领导权。世系按女性继承,子孙归母亲所有。氏族成员死后,其财产归同氏族人所有。同氏族的人互相援助。有保护和共同复仇的义务。氏族首领是大家推选出来的女性。一个是负责公共事务的酋长,一个是军事首领。
母系氏族社会距今约5500至1万年前,从旧石器时代的晚期至新石器时代的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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